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泰和县政府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www.jxt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和县政府办联系(地址:县行政中心六楼;邮编:343700;电话:0796-8638131;传真:0796-8639520;电子邮箱:th_new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办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主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度县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动公开
1.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措施
我办全面围绕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科技创新、减税降费、普惠金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组织开展深入解读。
(2)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
我办出台的政策文件相应的政策解读文件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方面进行了实质性解读。
我办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等形式对政策文件开展多元化解读。解读材料与原政策文件都实现了相互链接,非纯文字解读量超过政策解读总量的70%。
(3)增强回应社会关切效果
我办对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的政务舆情已要求处置和回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务舆情,迅速按照规定处置回应,并按时反馈处置回应情况。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告公示”栏及时主动公开我县疫情隔离防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同城疫情查询、假期人员流动等信息,同时公开相关健康科普宣传信息。
3.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2021年4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全社会公开了《泰和县政府办2021年部门预算》;2021年10月公开了《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扎实稳妥有序地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公开透明度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我办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404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今年我办通过信函、在线等渠道一共收到0个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保密法规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查,加大对错别字、敏感词、易错字、错链死链与空白栏目等信息排查力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规范版面编排,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维护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威性、严肃性、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子栏目。同时设置了规范性文件栏目,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进行了明确标注。
2.我县在2021年底前,已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系统中完成填报。已完成我县本级政府门户网站2020年度《政府网站工作年度表》于2021年1月31日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完成填报。
(五)监督保障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了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已在县政府信息平台“监督保障”栏公示。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在县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上,县长听取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就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亲自调度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2021年7月7日召开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培训对象为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培训人数达10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4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成效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须进一步拓展;二是其他各科室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主管重视程度待加强。
改进情况:我办将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做到提升信息发布量的同时,在信息中加入图片、图标、图解等多种表现形式,增加公开信息的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