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泰和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县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修改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www.jxth.gov.cn)以及依法指定的县政府主要信息公开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条例》第三章。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体系:泰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三)公开形式对主动公开信息,县政府主要采取在县政府网站(www.jxth.gov.cn),“泰和风”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和依法指定的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同时,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泰和县政务公开专区。联系地址:泰和县龙潭大道市民之家一楼,联系电话:0796-8638698。 工作时间:8:00-12:00 ,14:30-17:30(节假日正常上班)。 县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县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府主要信息公开场所查阅。 属于县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获取。 ㈠受理机构 泰和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泰和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行政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796- 8638131 传真号码:0796- 8639520 邮政编码:343700 电子邮箱:th_news@126.com 受理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用过传真向县政府提出申请,传真号:0796-8639520。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泰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泰和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泰和县新行政中心615室;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796—8638131,传真:0796-8639520,邮政编码:343700,电子邮箱:th_news@126.com。 四、监督方式 通信地址:县行政中心六楼 邮政编码:34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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