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决定任命:
高月同志为泰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决定免去:
王海滨同志的泰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现予公告
泰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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